日期: 2019-03-25 浏览量:418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主要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更好地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修复和建设中的突出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16〕8号)、《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阜蒙委发〔2016〕31号)精神,结合我县国有林场实际情况,科学规范国有林场管理。
二、对象范围
自2019年起,我县将对国有周家店林场等8个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重点内容
转变国有林场管理方式: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我县依据(中发〔2015〕6号)、(辽委发〔2016〕8号)、(阜蒙委发〔2016〕31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起,对国有林场所收取的非项目收入(税后)累计超过5万元,或一次性收入超过5万元的,应立即上缴县财政部门,收入低于5万元的收入采取按月上缴的方式。严禁私设收入过渡性账户。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林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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