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8-27 浏览量:295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发〔2019〕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泡子农场: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机构改革工作,2019年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将乡镇(城区街道、泡子农场)所属事业单位划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通知》(阜蒙机改组〔2019〕1号),按照通知要求,将35个乡镇原交通助理全部划入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实际编制23人),在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增设乡镇交通服务部,主要负责为乡镇交通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为平稳做好上述人员的转隶、工资及相关待遇工作,县政府专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确保有效解决乡镇交通助理工资及相关待遇,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上述人员隶属关系,按照阜蒙机改组〔2019〕1号文件要求,划入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乡镇交通建设及管理提供服务,继续在所在乡镇办公。
二、关于上述人员(在编的23人)工资及相关待遇,继续由原所在乡镇发放,并做好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省交通厅对乡村公路交通助理每人每年2万元的补贴资金(文件未废止前不做调整),以及在农村工作的相关待遇保持不变。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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