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10-15 浏览量:426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9〕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户厕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
户厕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辽宁省农村户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辽农社〔2019〕201号)《关于印发2019年阜新市农村户厕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2019〕313号)和《阜蒙县推进省“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阜蒙委办发〔2019〕47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厕所革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按照群众接受、实用耐用、不污染环境和“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思路及要求,推动农村户厕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维市场化、监督社会化,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如厕和卫生习惯,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县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4040座,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3%;美丽示范村实施整村推进无害化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力争实现100%。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主要分布在11个乡镇,重点向美丽示范村倾斜。
实施时间:2019年9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四、模式选择
充分考虑我县寒冷、缺水及农户使用习惯的实际,我县改厕模式主要分为四类。一类为附建式室内外结合三格式或双格式、二类为附建式三格式,双格式或下水道水冲式,三类为室外水冲式(独立式三格式或双格式)和室外双池交替式,四类为对农民自建的水冲厕所化粪池进行无害化改造。支持各乡镇因地制宜选择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群众乐于接受、符合我县户厕建设技术要求的户厕建设模式。
五、工作任务和资金安排
按照改厕指标重点向美丽示范村倾斜的原则,综合考虑2019-2020年美丽示范村改厕需求,对2019年市级下达我县的改厕指标进行分配。
(一)室内三格化粪池水冲式432座、双池交替式2329座,化粪池进行无害化改造式79座。以上三类厕所合计2840座,各乡镇改造数量及类别明细表附后。
(二)室内下水道水冲式1079座,结合县生态环境局农村改水项目统一设计改造,各乡镇改造数量及类别明细表附后。
(三)补助资金按照室内三格化粪池水冲式厕所补助4050元/座,下水道水冲式厕所补助3000元/座,双池交替式厕所补助3350元/座,化粪池进行无害化改造式厕所补助2800元/座。改造完成经验收合格,按实际类型和标准据实补助。对超出当年指导性任务的建设指标纳入2020年计划。各乡镇要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和村民建设家园主动性,出资出劳共同改厕。
六、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资金来源。坚持“省市奖补、县乡补助”的原则,市级以上奖补资金与县乡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确保项目不留硬缺口。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建立市场化建设。
(二)资金使用。县级以上财政资金由县统筹使用,根据农村改厕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支持内容。对按程序申报的农户,自发开展改厕的,经验收合格后,也可直接按标准将资金兑付农户。各乡镇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坚持整村推进,优先满足美丽示范村建设。
七、项目实施
(一)编制实施方案
各乡镇政府是农村改厕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乡镇农村改厕工作。要制定本乡镇农村户厕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技术规范、施工要求、验收程序、资金使用和组织领导等事项。实行一户一厕,多年无人居住或三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不列入改造计划,不计为改厕户数基数。
(二)加强质量监管
1.预制化粪池、座便器、厕房由县政府根据建设需求进行统一采购,首选预制一体化产品,机械强度、耐酸、耐碱、耐老化指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有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结构要符合卫生学评价要求,有相应检测报告。
2、厕所改造项目施工,由乡镇和村集体组织施工,还可发动农民群众自建自管自用。由乡镇和村集体组织统一施工或农民群众自建的,符合验收标准的,给予验收并按不同类型补助标准及时兑付先建后补资金。乡镇和村级组织要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减少工程成本,引导农民投工投劳。
3、建立县政府监管、第三方监理、村民代表监督的全方位监管体系。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工程质量。建立厕所改造“一户一档”制度,填写《阜新市农村无害化户厕改造“一户一档”登记表》,改厕编号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改厕任务量统一编写。
(三)强化管护运营
树立“三分建设、七分管护”的理念,要指导农民规范使用,明确厕所设备管护机制,配套建立相应的维修服务体系。农民是厕所的使用主体、受益主体,也应是厕所日常运营管护的主体,要探索农民作为厕所运营管护主体的体制机制,真正发挥农民参与厕所改造的积极性。引导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各乡镇要制定具体的厕所管护运营机制,确保“厕所坏了有人修,粪便满了有人清”。做好厕所改造后的配套工作,鼓励按照市场化要求,以村或乡(镇)为单位建立掏粪公司,确保可持续运转。
八、进度安排
(一)项目实施及验收(2019年9月20日—11月15日)
各乡镇要完成技术培训,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建设模式、验收办法。
9月27日起,每周五17时前上报本周项目进展情况。
9月30日前,各乡镇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11月5日前各乡镇全面完成年度农村改厕项目验收。按照“改造一批、核实一批、验收一批、建档一批”的方式,严格按时间节点,完善改厕台账,梯次组织验收。认真填写《阜新市农村无害化户厕改造“一户一档”登记表》,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每完成一个自然屯改厕任务,乡镇组织相关部门、村委会、改厕农户、监理单位逐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乡镇形成申请验收报告,上报县农村户厕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申请核验。县农村户厕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深入农户家中,实地了解改厕质量和使用情况,逐户验收。
11月15日前县农村户厕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全面完成对各乡镇年度农村改厕项目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核验。
11月30日前市级按照15%的比例对农村改厕项目进行核验,形成核验报告,待省抽验。
(二)项目总结(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完成2019年全县农村改厕项目总结报告(附年度核验报告),提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资金拨付(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改厕指标数量预拨启动资金500万元,县政府统一采购物资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垫付,之后自上级补助资金中结算。按照各类厕所实际补助总额,市级以上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支付。财政局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度核验报告,分批次下拨县级以上奖补资金。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农村“厕所革命”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摆上全局工作重要位置。乡镇党委、政府是厕所改造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严格遵守重大决策规则。农村改厕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性。改厕模式、标准等要进行充分论证、风险评估,并征求村民意见,提高农村改厕科学化、实用性水平。
(三)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规定。按照上级要求,为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除预制化粪池、厕房和座便器由县政府统一采购外,其他材料采购及工程施工由乡镇或村级组织实施。实施招标采购的农村改厕项目,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规定,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农村改厕产品标准和质量,不得转包、分包,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总投资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农村户厕建设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村民民主议事方式和“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由乡镇或村级组织建设,或农户自行建设。
(四)严格实行项目备案制。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村改厕项目逐级备案制度,项目文件统一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向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备案要件中包含项目方案、项目合同及政府采购产品的质量检测(鉴定)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
(五)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制。要按照信息公开、村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权。坚持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改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实行县级组织监理,省、市两级进行监管。按照施工工艺和工程程序,由政府采购确定的承建商进行改厕施工或由乡镇或村级组织施工建设的,都要引入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全程工程技术监理,工程结束后出具监理报告。由政府统一组织的设计、监理等费用由县财政支付。
(七)严格进行施工前培训。由乡镇或村级组织建设施工的,要进行系统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在专业人员和厂家指导下施工建设,坚决杜绝因施工建设不规范造成无法持续使用。
(八)加强数据管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数据库建设,详细掌握截止到2018年底未完成村庄改厕的基本信息(包含村庄名称,村内未完成改厕户数等)、2019年及以后每年完成农村改厕村庄的基本信息(包含村庄名称,完成改厕户数、公共设施等),实行“建档立卡、逐个销号”。
(九)严格竣工验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市县制定完善农村厕所验收标准和办法。改厕项目完工后,由县级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工作人员验收,将群众使用效果、满意度等纳入验收指标。关键要由农民说了算,农户不满意且理由合理的,不能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乡镇或村级组织建设,须经第三方监理验收和县级核查后,再经上述程序进行奖补。强化资金监管,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名词解释
1.卫生厕所、粪便无害化等释义详见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联合颁布的《辽宁省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辽卫发〔2019〕52号)。
2.卫生厕所普及率:本地卫生厕所已建成数量/本地实际常住居住户×100%。
3.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本地无害化厕所已建成数量/本地实际常住居住户×100%。
4.室内外结合式:厕房与住宅直连,从住宅内直接进入厕房。
农村户厕建设已出台的相关文件中,目标、任务和卫生厕所、无害化厕所的释义与此方案不一致的,以此方案为准。
附件: 1.阜蒙县农村户厕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docx
主办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 邮编:123100 Email:fmxzfbdib@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49号
辽ICP备2020013343号 网站标识码:210921000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8811630 网站举报邮箱:fmxzfbd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