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八道河省级湿地公园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10-10 浏览量:329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9〕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八道河省级湿地公园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八道河省级湿地公园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国家、省关于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要求和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函》(阜自然资函〔2019〕19号)《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活动,推进我县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全面清查湿地公园建设问题,确保按时限完成整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阜新八道河省级湿地公园问题整改方案。    

一、具体问题整改要求

(一)东苇子沟村小榆树建筑    

基本情况:2013年在阜新八道河省级湿地公园科普宣教区建设3处建筑,涉嫌占用国有大巴林场林地,无林地征占和其他审批手续。    

整改措施: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承办单位: 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森林公安局。    

(二)宋家沟南山满达家庭农场建筑    

基本情况:满达家庭农场分别在2010年、2011年、2013年、2018年在阜新八道河省级湿地公园科普宣教区非林地内建设居住、养殖、仓储等设施,无用地和其他审批手续。    

整改措施: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哈达呼哨桥南建筑    

基本情况:该设施于2013年在阜新八道河省级湿地公园科普宣教区非林地内建设,无用地和其他审批手续。    

整改措施: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哈达呼哨桥南养殖场    

基本情况:该养殖场于2013年、2015年在阜新八道河省级湿地公园科普宣教区建设养殖设施2处,涉嫌占用国有大巴林场林地,无林地征占和其他审批手续。    

整改措施: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承办单位: 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森林公安局。    

(五)哈达呼哨村东废弃房    

基本情况:该设施为无主废弃房,无用地和其他审批手续。    

整改措施: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牵头单位:大巴镇人民政府。    

整改承办单位: 大巴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    

二、有关要求

各整改承办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整改时限,对照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月月底前以书面形式(附带电子版)向阜蒙县林业局上报整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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