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日期: 2019-09-21 浏览量:141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9〕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研制高中、学前、特殊教育普及计划并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辽教办电〔2017〕27号)精神,根据《阜新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阜新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阜教发〔2017〕13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巩固一期二期成果,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2014-2016年,我县编制实施了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一是财政投入持续增加。2016年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145万元,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投入共630万元。二是公办资源不断扩大。优化资源配置,完成新改扩建幼儿园30所,改善办园条件14所,新增和改善学位3031个,初步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办分园或独立建园,小村设支教点的农村公办幼儿园体系,有效缓解了农村地区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是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幼儿园审批、定级、收费和管理。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办园行为和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和促进幼儿园科学发展。四是师资队伍质量得到改善通过“幼儿园教师岗位培训”“幼儿教师基本功提升与达标培训”和全面开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践研究,提高了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五是学前教育宣传形成常态化。组建阜蒙县学前教育宣传团队,采取多种途径及时向全社会宣传科学育儿思想和方法,营造学前教育良好社会氛围。截至2016年底,全县幼儿园数量达116所,在园幼儿10796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幼儿园专任教师837人,学历合格率和专业合格率达到89%和40%。    

我县学前教育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少、质量不高,制约学前教育发展方向。全县普惠性幼儿园仅65所,占总数的56%。二是教职工队伍配备不齐全,整体教学素质仍较低,制约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绝大部分民办幼儿园没有配备保育和保健人员,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数量不足,收入低,流失大。三是学前教育协同管理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无证办园现象还没有彻底消除,幼儿园安全管理、卫生防疫、消防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二、基本原则    

注重科学规划。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适龄儿童变化、人口流动实际和城镇化进程的需求,优化幼儿园布局,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是补齐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短板,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推进小规模幼儿园转化,保障适龄儿童公平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坚持公益普惠。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强化机制建设。落实县区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注重从扩资源向保运转、促普惠、提质量转变,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县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城镇新建小区按规定和需要配建幼儿园,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初步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增强运行保障能力。稳定学前教师队伍保障机制初步建立,队伍相对稳定,基本实现持证上岗,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更加规范,“小学化”现象有效消除。

——2017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所,其中新建1所,改扩建幼儿园4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2%。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40%。      

——2018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所,其中新建1所,改扩建幼儿园3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45%。      

——2019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所,其中新建1所,改扩建幼儿园3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3%,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8%。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50%。      

——2020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所,其中新建1所,改扩建幼儿园3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55%以上。      

四、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继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区域内幼儿园(点)布局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于指导当地幼儿园建设和审批。优先补建农村学前教育空白点,基本建成乡镇有中心幼儿园、大村办分园或独立建园、小村设支教点的农村公办幼儿园体系。实施农村普惠性幼儿园提质晋级项目,重点改善农村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支持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利用闲置资源改建、举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规定和需要配建幼儿园,并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全面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或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2019年底前整改到位。      

(二)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依据。    

(三)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贯彻执行《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进一步理顺“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参与”的管理体制,完善编制、财政、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机制。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县政府加大对县区学前教育管理和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作用,把学前教育全方位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推动理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体制。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培训、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以乡带村推动乡村幼儿园一体化发展。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四)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省财政部门意见,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县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结合实际,逐步制定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生均拨款(补助)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并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按规定程序调整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获得资助。      

(五)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机制。加大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保障事业单位性质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支持县区通过统一招考、对口支援、志愿者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地区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保障学前教育培训经费,以需求为导向,开展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教师队伍。

(六)加强办园行为监管和业务指导。建立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落实《辽宁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辽政教督室函〔2017〕31号),将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督导评估范围。落实县政府对幼儿园的监管责任,建立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定期清理整治无证园,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消防安全检查等。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认真开展幼儿园评估定级,逐年提高星级幼儿园比例。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方面的监管。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按照《辽宁省幼儿园装备标准》《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不断加强幼儿园玩教具配备和环境创设。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提高保教质量。完善教研工作制度,推进学前教研工作制度化、专业化和常态化,确保教研指导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重点加强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逐步缩小城乡幼儿园之间发展差距。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是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阜新转型升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实施的一项重要工程项目,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第三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要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乡镇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推进综合改革。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卫健等部门的任务,加大沟通协作力度,精准施策,着力破解长期制约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教育局对各幼儿园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同时接受市教育督导部门监督检查。    


附件:1.阜蒙县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规划表 

      2.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工程项目汇总表(2017-2020年)


3.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政策措施汇总表(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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