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9-19 浏览量:85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9〕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关于加快推进2019年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2019年农村垃圾
分类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利用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的通知》(辽财明电〔2018〕47号)我县制定了《全面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始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实施工作。
一、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实施时间
从2019年9月10日开始至2019年11月30日结束,利用2个半月时间,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实施工作。
二、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实施范围
35个乡镇185个行政村。如整村推进有困难,每个村可以选择较规则的几条街或自然屯实施,建议户数在100—300户之间。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整村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实施内容
1、建一支保洁队伍。各村每400名农业户籍人口配备1名保洁员(不足400人的村配备1名)。保洁员岗前培训由各乡镇、村两委班子组织。(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配一组垃圾分类桶。以户为单位配备一组(三个)塑料分类垃圾桶,一个用于可回收垃圾(筒体绿色),一个用于不可回收垃圾(不包括有毒有害垃圾,筒体蓝色),一个用于回收有毒有害垃圾(筒体灰色)。各乡镇各村规范工作程序,做好分类垃圾桶的配置、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到垃圾桶“数量合理、种类齐全、图文清晰、摆放正确、专桶专用、清洁卫生无破损”。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垃圾桶的规格:家用型:两个50L,一个20升。公用型:两个240L,一个50升。各乡镇确定需求与明细清单后,与财政局联系垃圾桶采购事宜。
3、配一台垃圾清运车。根据乡镇、村区域特点、人口数量配备统一车型的垃圾清运车。结合实际每村不少于一台,安排专人每日到点收集或上门收集每户的有毒有害垃圾及部分不可腐烂垃圾,运送到村储放中转点。各乡镇垃圾中转站配置垃圾清运收集车,巡回收集、清运。(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垃圾清运车的具体载重、标准、购买时间时间,与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联系。
4、建一处沤粪池。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在布局合理、不污染水源前提下,或鼓励各户在房前屋后自建沤粪池,或由各村建公共沤粪池,用于集中消纳处理有机垃圾及灰土垃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公共沤粪池的具体规格、标准、位置、建设建成时间,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
5、建一所垃圾分拣房。各村要自行配套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垃圾分拣房,既能为保洁员二次分类提供场所,又能为废旧衣物、有毒有害垃圾等提供储存空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垃圾分拣房可以采用彩钢板房,不少于四个存放间:可回收垃圾间、废旧衣物垃圾间、有毒有害垃圾间、综合分拣间,面积50㎡左右。
6、设计一套工作流程。按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利用的五步程序结合本乡镇、本村实际,细化一套易规范、可操作的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7、探索一套工作模式。按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不落地、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处理模式,探索出一套符合本乡镇、本村实际情况的工作模式。(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实施步骤
立即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宣传工作要贯穿整个垃圾分类的实施,应将宣传部门、学校、妇联、共青团、村两委班子、各类社会团体等都纳入日常宣传中来。确保农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0%及以上。
1、2019年9月25日前,各乡镇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成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形成乡镇、行政村的实施方案,方案要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报县住建局。
2、2019年9月25日前,参照县实施方案、依据各乡镇、行政村的实施方案,确定垃圾分类器具、设施采买计划。详细列出垃圾桶、沤粪池、分拣房、车辆的需求清单。根据责任分工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3、2019年9月25日前,县财政局、各乡镇开始垃圾分类器具及设施的政府采购;垃圾分类设施的合同签订、开工建设、进度拨款;清运车辆和清运队伍的优化。
4、2019年10月10日前,县财政局、各乡镇完成垃圾分类器具的发放、垃圾分类设施的竣工及验收、清运车辆和清运队伍的优化。
5、2019年10月15日前,县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由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指导垃圾分类器具的设置和投放,垃圾分类设施的标准和试运行,清运车辆和清运队伍的优化。
6、2019年10月20日前,各试点村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开始运行,工作组及各乡镇全方位跟踪检查指导。
7、2019年10月30日前,汇集各方意见,完成阶段性总结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和整改,并在推进下一批垃圾分类试点村时予以优化。
五、考核验收
(一)验收范围
35乡镇185个行政村(农村垃圾分类试点)。
(二)考评办法
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实施考核评分,按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计分,对考核内容缺失的,按不计分计算,具体考评办法见附件2。
(三)验收方式
1、乡镇初验收。乡镇统一组织对所辖行政村的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实施成果进行初验收。初验收结束后报县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验收。
2、县复验收。县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县辖乡镇和村屯的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3、申请省验收。县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2019年10月30日前向市有关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再将申请报送至省验收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实施工作,县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村是实施主体,行业部门负监督指导责任。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抓紧落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实施。
(三)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本地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实施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实施方案、整治标准和考评细则,确保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实施取得实效。
(四)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每个节点时间完成任务,将辖区内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实施工作进展情况、相关资料、统计累计数据书面报县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股室(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住建局:县住建服务中心村镇服务部;联系人:于丽;联系电话:8818766。
县财政局:农村综改办公室;联系人:武志明;联系电话:8823363。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办公室;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8803011。
县生态环境局:生态股;联系人:陈曦;联系电话:8823342。
附件:1.阜蒙县农村垃圾分类治理试点村明细表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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