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地处辽宁省西北部,四季分明,雨热同季,下辖35个乡镇和一个城区街道办事处,县域总面积6246.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78万亩,总人口74万。全县农业资源丰富,农、林、牧各业发达,创造了闻名全国的“三沟经验”。农作物有玉米、高粱、花生、大豆、杂粮等10余种。以每年40亿斤以上的粮食产量成为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县,花生种植面积稳定在170万亩,居全国首位;特色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三大农业产业化基地”持续做大,农产品品种、品质、总量优势明显。阜新县是国家级“粮食生产标兵县”、“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生产示范县”、首批“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国家林业科技示范县”、“全国造林绿化模范县”,是省级花生“一县一业”示范县、首批“农业产业化示范县”。丰富的农业资源,为农产品深加工及食品加工提供了充足的原料保障,吸引了伊利等国内产业化龙头企业落户。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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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泡子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铁路道口监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铁路道口监护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确保铁路道口通行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大郑线泡子道口由泡子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主要任务是:统筹安排大郑线泡子道口的全面监护,制定道口看守管理办法,负责道口监护人员的选聘和管理,组织开展道口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每日对道口监护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 道口管理人员选聘要严格执行《劳动法》相关规定,本着“就近、择优”的原则,组织选聘对工作负责、事业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道口监护员,制定并与监护人员签订《道口安全责任协议》,明确监护职责和作业纪律。
第三条 道口监护人员要认真执行道口安全技术规章及道口通行规定,在指定地点值岗并严格按标准作业,指挥疏导车辆、行人安全通过道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如有特殊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及泡子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妥善处理。宣传铁路道口安全常识,检查道口设施,清理道口路障,协助制止其他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违规活动。
第四条 通过铁路道口的车辆、行人须听从监护人员的指挥,严格执行铁路道口通行规定,严禁在道口处抢行或者道口内侧停留。对蓄意破坏道口安全设施、扰乱道口正常秩序、妨碍监护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第五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泡子镇及道口监护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巡查频次应不低于每月两次,并且不定期进行夜检。
第六条 泡子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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