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蒙县铁路道口监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蒙县铁路道口监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19〕72号

县应急管理局、泡子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铁路道口监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铁路道口监护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确保铁路道口通行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大郑线泡子道口由泡子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主要任务是:统筹安排大郑线泡子道口的全面监护,制定道口看守管理办法,负责道口监护人员的选聘和管理,组织开展道口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每日对道口监护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  道口管理人员选聘要严格执行《劳动法》相关规定,本着“就近、择优”的原则,组织选聘对工作负责、事业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道口监护员,制定并与监护人员签订《道口安全责任协议》,明确监护职责和作业纪律。
    第三条  道口监护人员要认真执行道口安全技术规章及道口通行规定,在指定地点值岗并严格按标准作业,指挥疏导车辆、行人安全通过道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如有特殊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及泡子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妥善处理。宣传铁路道口安全常识,检查道口设施,清理道口路障,协助制止其他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违规活动。
    第四条  通过铁路道口的车辆、行人须听从监护人员的指挥,严格执行铁路道口通行规定,严禁在道口处抢行或者道口内侧停留。对蓄意破坏道口安全设施、扰乱道口正常秩序、妨碍监护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第五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泡子镇及道口监护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巡查频次应不低于每月两次,并且不定期进行夜检。
    第六条  泡子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实施细则。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