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1-09 浏览量:328 来源: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种植结构
调整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乡村振兴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种植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及年初工作安排,特制定我县2019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各地加快发展设施农业,推进种植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努力推进农业供需关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平衡,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结构调整补贴方案后报县政府审定,县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各乡镇负责组织申报、登记公示、审核确认、验收核实、资金兑付等工作。
2、突出重点,发挥效益。首先,补贴资金优先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推进种植结构调整规模化、设施化发展,重点对新建设施农业(包括日光温室、冷棚)给予补贴。其次,支持新建设施农业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拨付要做到标准明确、操作规范、过程透明。要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二、补贴内容
(一)资金额度。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核定阜蒙县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为2178万元。
(二)补贴范围。重点支持设施农业、水电基础设施配套方面。
(三)补贴标准
1、设施农业新建补贴方面
在享受市级设施农业专项建设补贴的基础上,对新建达到普通温室小区建设标准的设施农业小区,按照生产面积每亩补助1万元;对保存完好、生产经营良好的100亩以上暖棚小区扩大生产规模的,新建部分列入补贴范围,要求新建规模生产面积达到10亩以上,与原小区距离300米以内;对新建达到高标准温室小区建设标准的设施农业小区,按照生产面积每亩补助2万元;对新建达到冷棚小区建设标准的设施农业小区,按照生产面积每亩补助3000元;对新建标准化育苗中心设施内育苗面积每亩补助2万元。
2、乡村振兴设施农业项目补贴方面
我县2019年乡村振兴设施农业项目村9个,各新建50亩(设施内面积)设施农业小区。在享受市级设施农业补贴基础上,按照生产面积每亩补助1万元。
3、基础设施配套补贴方面
对效果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春季新建设施农业项目给予适当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补贴资金,其中配电工程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水源工程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补贴。乡村振兴设施农业项目水电配套资金从项目资金支出,不再另行安排资金。
4.其他方面
对于历年结余种植产业结构调整资金的使用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四)面积及数量核实。设施农业补贴面积按照市级验收结果确认补贴金额。水源井的数量及规格由乡镇政府负责核实验收。配电工程由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最终审核并出具报告。
(五)资金发放。县财政部门根据层层核定的补贴面积和补助事项,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乡镇要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每个生产经营主体账户。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第三方审计结果将配电工程资金划拨到县农业农村局,再由县农业农村局划拨给施工主体。水源工程资金由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补助。补助资金发放后,各乡、镇政府在本级政府所在地发布通告。
(六)补贴备案。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本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报上一级农业、财政部门,并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其中,县级明细表细化到乡镇。同时,尽快将补贴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做好服务指导,鼓励支持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设施农业,做好新建设施农业补贴政策落实,推进设施农业发展。各乡镇要加大政策宣传,组织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核实认定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及时拨付资金和完成工作总结。乡镇、村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建立健全档案。各地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县农业部门、乡镇政府要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完整档案,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补贴面积、补贴额度、 “一卡通”账号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齐全完整。收集保存补贴资金发放中公示照片(截图)、工作照片、阶段性总结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账,确保资金发放过程及依据有账可查。
(三)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有效,确保资金尽早发挥使用效益。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全县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结合宣传培训等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调动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性。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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