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上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建议》(第82号)答复

日期: 2020-11-12 浏览量:466 来源: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阜蒙办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县政府:

关于上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建议,我办现将办理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此提案,我办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此事,并积极与县政府和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沟通。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公积金委《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自2017年1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经提高至12%,我县的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为8%。

县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决定,为解决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问题,改善住房状况,结合县财政实际,拟于2021年开始,提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12%。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阜蒙办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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