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5-11 浏览量:898 来源:中共阜蒙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刘斌代表您好:
针对您提出“关于村干部工作满15年退休待遇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省、市、县委先后制定下发或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提高我省在职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中明确了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括村农经员(村会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人员,村上聘用人员在内的报酬发放标准。对于离任村干部,按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民政厅和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离任正职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5]70号)文件精神,县委组织部制定了《转发〈辽宁省离任正职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阜蒙委办发[2015]56号)文件,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对年满60周岁,正常离任正职村干部3届以上(含3届)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5届以上(含5届)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关于村干部工作满15年,与在企业工作,享受企业养老保险,视为已缴,并每月享受企业对等的养老金问题”,目前,省市委暂未出台相关政策。
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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