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智慧社区建设的建议》(第104号)答复

日期: 2021-04-28 浏览量:341 来源: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尊敬的穆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智慧社区建设的建议”已收悉,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提案办理工作,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办理工作。现将我县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智慧社区建设情况

智慧城市建设不仅是现代化城市的发展方向,而且对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与资源可持续发展,以及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都有着积极推动作用。社区作为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单元,智慧社区建设对整个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将全县智慧社区、智慧城市建设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发布的《智慧社区建设指南》中对城市智慧社区建设的总体框架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不断探索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的建设和管理模式,着力改善人居生活条件,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智慧化设备得到有效提升。目前,我县25个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全部实现了门禁道闸和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小区内主干路及重点区域实现了监控视频全覆盖,提高了小区管理水平和效率,减少了人工管理成本。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县部分小区还安装了人体红外自动测温等电子设备,有效降低了出入人员管理难度,减少了管理人员与外来人员接触,为防疫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不断拓宽群众诉求渠道。为确保群众反映问题有入口、解决问题有出口,我县积极响应省、市部署,整合“民心网”网上诉求和“12345”电话诉求,不断健全创新群众诉求方式和渠道,开通了“8890”便民诉求服务热线,在全县范围内叫响了“12345·有事找政府”的服务口号,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处处有成效”,尤其是解决了群众关注且反映强烈的供热、上下水、街巷路等突出的民生问题,为创新智慧社区、建设智慧城市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加快“政务服务驿站”建设。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将便民服务延伸到社区(村)层级,我县选取了城区街道国盛社区及东梁镇吐呼噜村作为“政务服务驿站”试点单位,全力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努力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开拓便民服务就近办、一次办工作新格局。

(四)加强“一网五平台”建设。我县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党群一张网、服务叫得响”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要求,坚持高位推动、资源整合、流程再造,主动践行“六个一”工作法,全面推进“一网五平台”建设,结合县情实际编制《阜蒙县关于推进党建引领“一网五平台”建设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的实施意见》,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打造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阜蒙县版”上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果。

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智慧社区及智慧城市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在建设及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智慧化综合水平相对较低。虽然我县在“一网五平台”、“政务服务驿站”等智慧化便民项目建设方面有所提高,方便了群众办事创业,但与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有所差距。

(二)制度建设落后于信息化进程。由于缺少统一的、具体的社区信息化法规,导致智慧社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缺少数据采集、设备接入等方面的强制性统一标准,为智慧社区普及推广、融合带来新的难题。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大力推动便民平台建设。我县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一网五平台”及“政务服务驿站”等便民平台建设,强化“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理念,通过构建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格局,打造新体系,推广新模式,探索新路径,推进“党群服务网”建设以及“五平台”建设,按照时间节点建成政务服务驿站“样板间”并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设全国一流民族自治县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加快健全完善联动体系。建立“街道-社区-物业”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为物业服务公司及社区实现资源整合、数据共享,结合防疫期间入户调查的人员信息,加快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联合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实现多渠道信息共享。

(三)有序推进智能设备改造升级。在小区现有的智慧化设备基础上,加大智能设备的改造升级投入力度,充分融合“大数据”、“区块链”、“数字孪生”等技术和模式,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注重软、硬件统筹发展,形成统一化的管控平台,与各级信息平台相连接,形成大数据网络,提升政府管控效率。

在今后工作中,我县将继续推进智慧社区及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不断增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非常感谢您对阜蒙县城乡建设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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