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

日期: 2021-02-28 浏览量:102 来源:阜蒙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为巩固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及《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阜蒙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为宗旨,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为着眼点和落脚点,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统筹推进,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缩小校际间差距,使小学和初中区域内校际间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500.45的标准。县域内各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水平、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力争到2032年,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标准,高标准、高质量通过省、国家级评估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资源配置

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程,逐步缩小城乡、校际间资源差距,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全覆盖。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上述七项指标每所学校至少要有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提高政府保障程度

加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乡镇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三)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点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四)进一步提高社会认可度

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开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调查,以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为认定标准,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通过调查,社会认可度要达到85%以上。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先易后难、统筹推进”的原则,稳妥有序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力争到2032年全县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国家验收。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96-202012月)

认真组织学习国家、辽宁省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文件,掌握相关标准及要求;调查摸清全县教育发展现状,研究制订实施方案;成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领导机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召开推进阜蒙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动员大会,部署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营造创建舆论氛围,得到社会认可。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11-202912月)

20211月开始,全面推进,补齐现有义务教育短板,梯次实施。全县共57所中、小学,分5个批次,利用12年时间,力争于2032年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

2026年完成10所学校

2027年完成12所学校

2028年完成17所学校

2029年完成18所学校

(三)申报验收阶段2030

完善档案建设工作,申请验收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财政局、教育局、发改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阜蒙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职责》,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任务、凝聚共识,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合力,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高效运转。

(二)加大财政投入,强化优先发展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公共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及时足额拨付。加大财政投入,优先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校舍建设维修、教学设备、教师培养与发展、教育信息化建设、校园安全等经费投入到位,使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达到要求,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城乡师资队伍均衡

1.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辽宁省编制管理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进一步完善教师招聘制度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机制,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有计划地进行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教师的招聘补充工作,力争到2030年每所学校的专业教师队伍人数达到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县域内教师校际间合理流动机制,完善教师流动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县城学校教师支教力度,使教师交流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师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的规定,保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扎实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实施全员、全学科、全学段教师培训,发挥教师专业基地校、名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创建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确保全体教师每年的培训时数和培训质量。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完善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精心打造阜蒙县“名校长”“名教师”队伍,出台评选、考核和奖励办法,搭建名师展示舞台,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辐射作用。

3.加强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规范校长的选拔、任用、交流、培训、监督、和考核奖惩工作,提高校长整体素质。不断完善校长负责制,强化任期目标考核。加大学校领导干部交流任职的力度,鼓励和选派县城学校优秀干部到农村学校担任副校长以上职务,充实提高农村学校的领导力量,推动城乡学校管理人才流动。

(四)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1.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道德教育摆在学校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创新德育内容、途径、方法和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挖掘阜蒙县地方人文资源,建设德育地方课程。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建立完善校园文化保障机制和检查评估制度,推动学校文化建设,着力打造校园文化品牌。

2.深入推进课程改革。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为抓手,改革课堂教学方式,有效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落实科研兴教战略,积极推进校本研修制度建设,推进小班化教育实验研究。高度重视体育、艺术、科普等教育,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心理素质和艺术修养。

3.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增强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意识,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全面落实课程标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民主管理机制,建立中小学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和完善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制度,杜绝择校生。重点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学校倾斜。

(五)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益

1.全面落实教育资助和扶贫政策。贯彻落实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落实扶贫助学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入学权益。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捐资助学,形成比较健全的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2.建立健全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加强对“留守学生”的教育管理,有针对性开展法制教育、亲情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确保“留守学生”健康成长。

3.落实国家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大力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加强随班就读的管理和特殊教育资源室建设,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公平均等,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六)强化督导问责

1.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府督导评估机制,将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完善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定期督查,定期通报。

2.强化督导结果运用,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创建工作的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挂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认真、不扎实,影响此项工作推进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责任人,根据责任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责任追究。

阜蒙县教育局

2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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