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应急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 2022-06-20 浏览量:302 来源:阜蒙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新汉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汉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影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06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2021121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阜新汉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液氯生产、存储装置安全附件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2、液氮罐区安全阀未校验,液氨储罐安全阀保护阀未铅封,且未提供安全阀台账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企业贰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处罚机关:

阜蒙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阜新汉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蒙)应急罚〔2021W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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