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6-20 浏览量:302 来源:阜蒙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汉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阜新汉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影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06 |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 2021年12月1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阜新汉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液氯生产、存储装置安全附件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2、液氮罐区安全阀未校验,液氨储罐安全阀保护阀未铅封,且未提供安全阀台账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企业贰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
处罚机关: | 阜蒙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 阜新汉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阜蒙)应急罚〔2021〕W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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