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4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 2022-04-29 浏览量:170 来源: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海太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周志宇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阜蒙林草行罚决2022第(01005),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及《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4月1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行政罚款,肆万贰仟壹佰肆拾陆元(42146.00元)。3、限在做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崔草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阜蒙林草行罚决2022第(01006),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及《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4月1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行政罚款,肆万零陆佰贰拾元(40620.00元)。3、限在做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王秋颖野外用火一案,阜蒙林草行罚决2022第(06001),依据: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4月1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你向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上交一份《保证不再野外用火承诺书》2、处行政罚款,叁仟元(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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