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建议》(第66号)答复

日期: 2022-12-05 浏览量:246 来源:阜蒙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尊敬的聂琳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未成年案件8件(其中包括未成人被害人),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心理特点和犯罪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教育。

二、具体做法

一是对于涉未成年案件,在本院专门的少年与家事法庭内使用圆桌审判方式,对于在押的未成年被少年告人,除在法庭设置上体现与成年被告人的区别外,在审判时法官更注意用缓和的语言进行庭审,并注重寓教于审,特别注重对少年被告人的法制教育,庭前了解少年被告人的家庭状况,社会交往,性格特点,平时表现,犯罪的原因及社会危害性,有针对性地制定庭审教育计划,庭审中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侧重揭露犯罪的危害性,法定代理人侧重亲情感召,辩护人侧重对少年犯的可塑性发表挽救意见,形成多方位、多渠道的教育合力,帮助其分析查找犯罪的根源及改造的方向,以触及少年被告人的灵魂从而使其感受到法庭不仅仅是对罪行进行审判,还蕴含着人文关怀,从而使他们能够真诚悔罪,认罪伏法,接受教育,重新做人。并将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以保证未成年被告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受到歧视,使他更加顺利地回归社会、重塑人生。

二是严格落实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未成年案件封存内容力求全面,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封存措施力求有效,档案室对所有案件材料,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加密处理,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查询程序力求严格,依法只对符合查询条件的查询主体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保密承诺函,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未成年人涉罪记录。

三是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均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并要求未成年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可以派员旁听。

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活动。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宣传《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由少年儿童参演的《守护未来的你》模拟法庭宣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观摩;9月17日县法院与县教育服务中心联合开展“云上课堂”活动,通过录制音视频课件的方式为阜蒙县一中、二中、蒙古族高中、阜蒙县高中等学校的学生播放 “法律知识讲堂”,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将专业的法律知识转化为生动的图文、趣味的小视频,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校园欺凌、网络犯罪、毒品犯罪等与学生们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娓娓道来,教导未成年人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

五是为提高未成年人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均通过自学的方式进行国家心理咨询师的考试,取得心理咨询师证,用权威的法律、娴熟的专业实现未成年人权益的双向、全面保护。

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结案后视情形进行走访,深入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纠纷后续情况等,积极进行帮教,最大限度的挽救未成年人。

同时非常感谢您对未成年审判工作的关心,也请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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