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2-08 浏览量:420 来源:阜蒙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项目背景及意义

2020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56号)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相关工作。

二、工作范围

阜蒙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定级范围包括建成区及近期规划建设用地区,定级范围18.3955平方公里,分等定级范围为阜蒙县行政辖区内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乡镇。

三、划分成果

本次基准地价评估用地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四类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

类别一(0801—0808):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和体育用地;

类别二(0809—0810):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四、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文件解读单位:阜蒙县自然资源局  

文件解读人:王建勋  

联系电话:1384180622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阜蒙政发〔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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