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3年城区防汛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6-30 浏览量:215 来源: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全面统筹兼顾,按照“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基本原则,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安排好防汛工作,确保县城安全度汛。

二、城区防汛形势

由于我县城区排水设施建设滞后,泄洪能力不足,部分居民区无排水设施,如城区出现强降雨和突发性降雨情况,防汛形势将非常严峻。县城防汛是城区各单位和广大居民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当前,我县已进入主汛期,城区防汛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城防汛预案,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准备工作,自觉做到思想上早准备,工作上早部署,措施上早制定,责任上早落实,全力以赴做好城区防汛各项工作任务。

三、任务分工

(一)应急时,县城所有企事业单位抽调相应人员按照各自单位分工和本单位、本社区居民迅速开展工作。

(二)负责县城防汛的水利、住建部门都要建立防汛抢险组,随时听候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三)各部门、单位必须在汛期来临前进行防汛检查,明确防汛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做好防汛准备,并将完成情况上报城区防汛联防指挥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坚持领导带班的昼夜值班制度。不分节假日,24小时有人值班,通讯工具畅通;严格交接班制度,确保防汛抗洪工作的衔接。

(二)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坚持报告制度,发生险情和险情排除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积极主动处理所辖范围内的险情,不得相互推诿。

(四)各单位防汛工作由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复查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务必做到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度汛。

 

 

    文件解读单位: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文件解读人:石巍巍  

    联系电话:0418—8813066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3年城区防汛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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