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3-28 浏览量:182 来源:阜蒙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民行罚立字〔2023〕001号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王府公益性公墓:
经调查,你公墓不按照规定接受2019、2020、2021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并且法人涉黑判刑。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三)条,本机关拟对你公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你公墓如对我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公墓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李目瞳 联系电话:0418-8840099
地址:阜蒙县文化路15号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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