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8-18 浏览量:192 来源:阜新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薛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22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提出,要发挥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作用,构建协调顺畅的服务机制,要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协调组织志愿者,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要加强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医学、教育、康复、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要加强心理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技能培养,促进学生理论素养和实践技能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开展情况
卫生健康局将积极推动加强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开展,按您的建议定期、不定期邀请资深心理咨询师开展卫生健康系统心理健康服务大讲堂,同时,在局公众号发布通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前来参加。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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