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2-17 浏览量:200 来源:阜新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加强阜新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促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背景意义。党的二十大做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供水工程是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和安居乐业,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为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必须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制定目的。明确农村供水设施运行管理职责,规范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方式,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运行。
3、重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辽宁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工程管理、水价制定与水费征收、维修养护、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供水管理、奖惩和附则八个部分。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境内以政府投资为主,为解决农村饮水水质、水量而兴建的各类供水工程及附属设施。按照“安全第一、从严控制,统一管理、上下配合”的运行管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乡村振兴、农民配合”,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管理。
2、管理职责。明确了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及范围,职能划分及分工,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3、管理机制。明确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以保障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为目标,以提供优质供水服务为宗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村供水工程特点、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权利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运行管理。农村供水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当地人民政府后,必须落实工程建后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责任人。同时推进标准化建设、规模化供水、智慧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5、实施时间。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解读单位: 阜新县水利局
文件解读人: 钟天凤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8815945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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