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5-08-29 浏览量:87 来源:​阜新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目 

第一部分 阜新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阜新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阜新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阜新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阜新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拟订县财政发展规划,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县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制定县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并管理采购代理机构。

8、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县本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9、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参与涉外债务等的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13、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拟订全县会计管理的规章草案,制定全县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664.7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64.7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64.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减少1312.62万元,降低33.0%,主要原因:本年项目减少。

(二)支出总计2664.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6.7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5.6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7.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0万元。

2.项目支出2247.9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4.36%。主要包括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面支出、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农村公共运行维护费、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工程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312.62万元,降低33.0%,主要原因:压减支出,项目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持平,主要原因:收付实现制。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6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79万元,项目支出2247.9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12.62万元,降低33.0%,主要原因:压减支出 ,项目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09.7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55%,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4.7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8.08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305.7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单位运转类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9.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核减预算。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92.32万元,主要是用伊吗图镇税务所维修所需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本年度追加,年初不做预算,无预算增比。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8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7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报刊费及个人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18%。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省核减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6.16万元,主要是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为新增人员缴纳保险追加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8.21万元,主要是公伤人员的伤残补助等方面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20.2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万元,主要是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为新增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4.农林水支出549.65万元,具体包括:

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549.65万元,主要是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方面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本年度追加,年初不做预算,无预算增比。

5.交通运输支出1606.00万元,具体包括:

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1606.00万元,主要是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工程方面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本年度追加,年初不做预算,无预算增比。

6.住房保障支出33.75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3.75万元,主要是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3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为新退休人员核减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38万元,完成预算的8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此项支出。202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此项支出。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本年没有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00%。完成预算的8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比上年减少0.02万元,降低0.59%,主要是车辆注意保养降低了维修成本。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车油及维修保养支出等,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6.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9.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17.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此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50.32万元,自评平均分97.64分。《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我部门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3、部门评价结果

2024年我部门未开展项目部门评价。

4、财政评价结果

2024年我部门无财政评价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阜新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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