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届县政府召开第96次常务会议

日期: 2025-06-13 浏览量:44 来源:阜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2025年6月13日,县长白福良在县政府三楼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第十七届县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

一、传达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及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认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县上下要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扛牢政治责任,以督察整改为抓手,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县历经两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个别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等短板,各部门、各乡镇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会议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能够精准落地、高效执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管,指导企业做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生态环境分局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形成完整的畜禽粪污闭环管理体系,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与环境的有效保护。要加强污水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针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为县域水环境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二、审议《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户厕运维管护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试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田灌溉井管护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试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试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退出管理办法(试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试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试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手册》

会议要求,涉农民生整改工程既是政治工程,又是民生工程,意义重大、责任深远,各部门、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业务指导与统筹协调。镇村两级作为民生工程运维管护的责任主体,要清醒认识自身具体职责,严格按照各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细化各级责任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

三、研究提高表现优秀辅警薪资待遇标准有关事宜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县辅警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表现优秀的辅警人员。通过适当提高优秀辅警薪资待遇标准,能进一步提高辅警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荣誉感,提升辅警队伍整体工作效能,也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

会议决定,比照《阜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试行)》(阜政办〔2024〕9号)薪资标准,原则同意县公安局对每年度评定出的表现突出的辅警人员参照文职辅警的薪资待遇标准计发工资。每年评选比例及参照执行的金额,由县公安局根据岗位分布变化及实有人数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化等进行调整,由县财政负责保障相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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