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乡村振兴局

日期: 2024-03-13 浏览量:1562 来源: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阜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阜蒙委办字〔2021〕2号),原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更名后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原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保持不变。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扶贫表彰评选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开发指导室。贯彻执行农村贫困人口和扶贫开发工作乡、村的扶持标准;负责协调“五个一批”扶贫工作;指导各乡镇组织实施、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系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住建部门做好危房改造工作;承担贫困人口脱贫工作的指标任务分解,协调开展贫困退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全县扶贫开发政策。

(三)社会扶贫室(金融扶贫室)。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全县党政机关开展定点扶贫、行业扶贫工作,组织驻村工作队开展扶贫工作;负责社会扶贫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协调推动金融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动态监测;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贫困人口培训工作、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扶贫培训工作。

(四)督查考核室(资金监管室、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工作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局长:王立靖

办公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北环东引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联系电话:0418-8826030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